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公司地址]。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营业期限]。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为[股东名称],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公司章程;
-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 不得抽逃出资;
- 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检查公司财务;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务、会计
第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八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二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自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十一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