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公司住所为:[公司地址]。
第三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由[出资人名称]出资。
第四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的股东为[出资人名称],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
-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 遵守公司章程;
-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决定解散;
-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十六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并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报股东批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